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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銷售管理制度(茶葉生產管理相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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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葉生產管理相關制度

辦公用茶是指在辦公區(qū)域內為接待與工作有關來訪人員以及組織召開會議時提供使用的茶葉,不得變相作為福利進行分配發(fā)放。

本著保障工作需要和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購買辦公用茶以普通茶葉為主,不得購買高檔茶葉,可參照區(qū)級機關會務用茶購買標準,原則上最高不超過400元/斤,同時要建立茶葉領取使用規(guī)范化管理制度,做到賬實相符。

茶葉生產車間管理制度

辦公用茶是指在辦公區(qū)域內為接待與工作有關來訪人員以及組織召開會議時提供使用的茶葉,不得變相作為福利進行分配發(fā)放。

本著保障工作需要和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購買辦公用茶以普通茶葉為主,不得購買高檔茶葉,可參照區(qū)級機關會務用茶購買標準,原則上最高不超過400元/斤,同時要建立茶葉領取使用規(guī)范化管理制度,做到賬實相符

茶葉生產管理相關制度有哪些

一是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有些省份允許成立小作坊的合伙企業(yè),有的省市要求必須成立有限公司。

二是辦理生產許可證:食品的生產,都要獲得生產許可證之后才能生產。申請生產許可證是要到本地食藥監(jiān)局(有的是市場監(jiān)管局)辦理的,具體申請流程到食藥監(jiān)局咨詢即可。

如果沒有許可證就貿然生產銷售,被發(fā)現了肯定是會被處罰的。

加工廠需要有相應的生產設備、倉儲設備、消毒設備和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制度,這些需要自己提前準備好。

食品工廠的員工,根據崗位情況,有些是需要取得健康證的。

茶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茶葉是現在每家每戶的必備飲品,是招待客人的必須品,并且中國的茶道文化歷史悠久。尤其是喜歡喝茶的人們,圍著茶桌談經論道。茶水是很好的調理身體疾病的飲品,可以清楚腸道的垃圾,在養(yǎng)生的方面,有著很好的效果,現在就來學習茶葉的種植技術。

一、茶樹種植

1.茶園選擇

若是荒山、荒坡,只要成片地生長有鐵芒箕、映山紅、油茶、松樹、楊梅等植物的一般呈酸性,可以種茶;

茶樹是深根作物,其根系發(fā)達,根系的垂直深度可達1米以上,其中吸收根主要分布在0-50厘米土層;因此深厚的土層是創(chuàng)造茶樹根深葉茂的先決條件。一般要求茶園土壤土層深度至少在60㎝以上,并且底土無硬盤層。

一般選擇海拔高度1200米以下,最高不能超過1600米。坡度最好選在25℃以下的坡地及丘陵地區(qū),高山陡坡也不要超過30℃。

2.移栽定植規(guī)格

(1)定植規(guī)格:雙行雙株,大行距150cm,小行距0.33cm,窩距35cm,即150㎝×33㎝×35㎝。每畝植苗4000株左右 。

(2)移栽要領: 移栽時,茶苗根部先打新鮮黃泥漿,放入茶苗并讓根系鋪開,回填深層土壤覆蓋,用腳踩緊土壤。

分層填土踩緊2至3次,蓋土深度一定要達到13~17厘米,確保栽深栽緊。移栽后進行第一次定型修剪,中小葉品種留5~7片葉,大葉品種留3~5片葉,保證修剪后茶苗露土部分最高超過15厘米。注意四不栽“地不平不栽,土不碎不栽,土不潮濕不栽,病弱苗不栽,晴天烈日不栽”。

二、幼苗期管理

(1)抗旱、防凍保苗:茶苗移栽后,要保持茶園土壤濕潤。一周內無雨,要及時澆水抗旱保苗。此外,培土壅根、茶園灌水等對預防凍害,也有很好效果。

(2)茶園行間鋪草覆蓋:防止水土流失、 抑制雜草生長、穩(wěn)定土壤的水熱變化、增加有機質,提高土壤肥力。

(3)補苗: 新建茶園,一般均有不同程度的缺窩斷行現象,必須抓緊時間在建園1-2年內將缺苗補齊,否則難以補上。最好采用同齡茶苗補,補植后要澆透水。

(4)勤除雜草: 茶苗移栽后要及時除草,用手拔除茶苗附近雜草。

三、定型修剪

第一次定型修剪:

  當移栽茶苗高達30cm以上,莖粗3mm以上時,在離地面15-20cm處留1-2個較強分枝,剪去頂端新梢。

第二次定型修剪:

在上次修剪后一年進行。用整枝剪在第一次定型修剪的剪口上提高15-20cm,剪后茶樹高度為30-40cm。修剪時注意剪去內側芽,保留外側芽,以促使茶樹向外分枝伸展。

第三次定型修剪

在第二次定型修剪一年后進行,若茶苗生長勢旺盛也可提前。用籬剪在第二次剪口上提高10-15cm,即離地面40-55cm處水平剪除上部枝梢,促進骨干枝正常生長。

四、投產茶樹修剪

(1)輕修剪

輕修剪目的:刺激茶芽萌發(fā),解除頂芽對側芽的抑制,使樹冠整齊、平整,調節(jié)生產枝數量和粗壯度,便于采摘、管理。

修剪時間:秋茶停采后的11月上旬-11中旬進行

修剪方法:茶季結束后剪去3-5cm樹冠,修剪宜輕不宜重,否則會推遲春茶開采期,造成春茶減產。

(2)深修剪

每隔4-5年一次,剪去樹冠10-15cm枝葉,留高80-90cm,可在春末夏初成或年底(3月、11月)

修剪的枝葉有機質含量很高,養(yǎng)分含量豐富,是茶園很好的有機肥源;每年修剪的枝葉應設法歸還土壤,可直接作肥料深翻入土壤,也可直接鋪于土壤表面。

(3)重修剪:對象是未老先衰的茶樹和一些樹冠雖然衰老,但骨干枝及有效分枝仍有較強的生育能力、樹冠上有一定綠葉層的茶樹 。

常用的深度是剪去樹高的1/2或略多一些,留下離地面高度30~45cm的主要骨干枝 。

(4)臺刈:茶樹必須是樹勢十分衰老,采用重修剪方法已不能恢復樹勢,即使增強肥培管理產量仍然不高,茶樹內部都是粗老枝干,枯枝率高,起骨架作用的莖稈上地衣苔蘚多,芽葉稀少,枝干灰褐色,不臺刈不足以改變樹勢的茶樹。一般采取離地面5~10cm處剪去全部地上部分枝干。

臺刈要求切口平滑、傾斜、不撕裂莖稈,必須選用鋒利的彎刀斜劈或手鋸鋸割,也可選用圓盤式割灌機切割。盡量避免樹樁被撕裂,以防止切口感染病蟲,而且破裂部分會有較多雨水滯留,影響潛伏芽的萌發(fā)。

五、施肥

追肥:

1.定植當年9月,畝施茶葉專用肥5kg。

2.第二年畝施茶葉專用肥15kg,即3月、6月、9月分3次施。

3.第三年畝施茶葉專用肥25kg,即3月、6月、9月分3次施。

4.第四年畝施茶葉專用肥30kg,即3月、6月、9月分3次施。

5.投產后,每年每畝施不少于40kg茶葉專用肥。

追肥施肥要結合中耕除草進行,開溝離樹體20公分,溝深不低于5-10cm,施后蓋土。

基肥:每年11月中旬結合冬季深耕把雜草、枯枝、表土等雜物與有機肥1000kg,同時配施茶葉專用肥,開溝深施,溝深寬不低于25cm,施后蓋嚴。

六、采摘

幼齡樹:當三次定型剪后,樹高70cm以上時,新梢長

一芽五、六葉以上時,實行采高養(yǎng)低、采中養(yǎng)邊,摘去頂端一芽一二葉,留3-4葉,著重養(yǎng)蓬。

成齡樹:采高留低,采主枝留側枝,采中間留兩邊,以采為主,采養(yǎng)結合。

茶葉生產管理相關制度匯編

in in 茶葉生產責任制在于對生產任務的承擔者的職責范圍、任務要求、獎懲條件以及完成任務的權利和義務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以保證茶葉生產的有序進行。

茶葉的制度

茶文化是茶藝與精神的結合,并通過茶藝表現精神。興于中國唐代,盛于宋、明代,衰于清代。中國茶道的主要內容講究五境之美,即茶葉、茶水、火候、茶具、環(huán)境。

  茶文化要遵循一定的法則。唐代為克服九難 ,即造、別、器、火、水、炙、末、煮、飲。宋代為三點與三不點品茶,“三點”為新茶、甘泉、潔器為一,天氣好為一,風流儒雅、氣味相投的佳客為一。

  中國茶道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兩種: 煎茶。 把茶末投入壺中和水一塊煎煮。唐代的煎茶,是茶的最早藝術品嘗形式。

  斗茶。古代文人雅士各攜帶茶與水,通過比茶面湯花和品嘗鑒賞茶湯以定優(yōu)劣的一種品茶藝術。斗茶又稱為茗戰(zhàn),興于唐代末,盛于宋代。最先流行于福建建州一帶。斗茶是古代品茶藝術的最高表現形式。

  工夫茶。清代至今某些地區(qū)流行的工夫茶是唐、宋以來品茶藝術的流風余韻。清代工夫茶流行于福建的汀州、漳州、泉州和廣東的潮州。工夫茶講究品飲工夫。

茶葉管理辦法

您好,根據您所提出的問題,云海茶行來幫您解決哦? 希望有幫助到您:

首先呢需要的: 茶種,肥料,地皮。

1: 按照一定的密度(每666.7平方米栽植3000-8000株)、雙行雙株(或單行雙株)種植。然后根據各生長季節(jié)施肥管理,防治病蟲害,整形修剪(第一、二年內主要是定型修剪,使茶樹逐步形成茶蓬)。

2:以“種”防蟲,即采用適當的種植方式減少病蟲發(fā)生,如開辟新園時用無病蟲的苗木,并用新高脂膜溶液噴施,驅避地下病蟲,隔離病毒感染,提高抗自然災害能力,盡量采取叢栽或條栽的方式,避免過度密植,創(chuàng)造良好的茶園生態(tài)環(huán)境,茶園合理間作,防止大面積單一種植,以保持較豐富的自然植被,減少病蟲大發(fā)生的機率。

3: 以采(剪)控蟲,及時采摘,合理修剪,剪口及時涂抹愈傷防腐膜,促進傷口愈合,防止病菌侵襲感染。可改善茶園通風透光條件,抑制喜濕或喜郁閉條件的黑刺粉虱、介殼蟲等發(fā)生。對有蟲芽葉要重采、強采。夏秋季節(jié)要盡量多采摘、少留葉。秋季如害蟲多,可延長采摘,適當推遲封園。

4: 以肥抗蟲,施用有機氮肥可提高茶樹對茶橙癭螨的抗性;施用石灰不利于薊馬、葉蟬的生存;磷礦粉浸提液作根外追肥可殺傷紅蜘蛛。重施基肥,合理追施春肥、夏肥、秋肥,以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氮磷鉀平衡施用,并注意排漬、灌水防旱和噴施壯莖靈,使植物桿莖粗壯、植株茂盛。可顯著提高抗蟲能力,減少農藥化肥用量,降低殘毒。

茶樹的種植過程應該注意的是:

(一)品種挑選盡量挑選良種,不一樣的茶樹良種其適合性和抗逆性等千差萬別,尤其是云南大葉和小葉種茶樹相形,其抗旱,抗寒性差,因為這個,在品種的挑選上事前做到對各良種的特別的性質以及主要經濟充分理解的基礎上科學決策,尋找比較容易養(yǎng)殖品質比較好的來栽種。

(二)整地覆膜,依據地勢,按等高線開墾行寬100cm的梯極茶園,沿行深翻50cm以上,經時期的日頭曝曬后,栽植向前邁進行一次復墾、平坦的土地,而后沿茶行駛勢遮蓋地膜,覆膜時半中腰留出45-50cm的膜面,兩邊培土壓實,免得被風吹起不到保水,保土,保墑,增溫的覆膜效果,覆膜應接合移栽時間(大栗樹茶場于七月中旬雨季時移栽)于茶樹栽植前3-4d施行,做到起茶樹與栽植的蟬聯、緊湊密切,增長其成活率。

(三)合理單位面積栽種密度增加,茶葉產量的高低,決定于于每667m2土地平面或物體表面的大小上茶樹整體累積有機化合物的有經驗,大栗樹茶場有意抬高,茶園坡度大,水田流失嚴重,卡路里不充足的獨特的地方,認為合適而使用株距20cm,行距80-100cm,雙行雙株的情況下也可以用單行雙株的栽培規(guī)。

(四)栽培技術,移栽于每年七月中旬雨季時施行,栽植于陰天還是雨天晴天的黃昏施行,栽植前按栽種規(guī)格在預先規(guī)定的栽種行上打塘,打塘時盡力防止毀傷地膜,塘的寬度和深度依據茶苗根系的成長事情狀況而定,深度和寬度要比茶苗根系深,寬8-10cm為宜,在這以后塘中施入基肥,拌勻,而后一手拿兩株茶苗,植入塘中,注意使根系盡力舒展于塘中,茶苗的根頸部略低于地面,扶正茶苗,將打塘外翻的表層土填入塘中,填至二分之一時,用手將茶苗輕輕上進一提,使根系獲得舒展,再將土壓實,澆定根水,在這以后將地膜復元,用土壓實。為減損養(yǎng)分的蒸發(fā),栽植后離地上部15-20cm處將茶苗的頂打掉。

(五)栽后管理方面呢,應當注意查緝膜,保障地膜的完整性,在進入了秋寒冬后注意霜凍害對茶苗的損害,可用稻草,雜草等遮蓋茶苗,以減緩霜凍害對茶苗的損害,同時也應當注意適當的補苗。

您好?希望我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看到的朋友可以關注我們云海茶行,每天都會更新不一樣的茶葉相關的知識哦?

祝你們開心快樂每一天哦??

@健康真相官

茶葉生產加工管理規(guī)程

歐盟新的食品農藥殘留標準已正式執(zhí)行。在有關茶葉農藥殘留最高限量標準方面,新標準有兩個顯著特點:

一是二溴乙烷、二嗪磷、滴丁酸、氟胺氰菊酯和敵敵畏等5種農藥殘留標準更加嚴格;

二是新增170種與茶葉生產密切相關的農藥殘留標準。

而日本從明年5月起,也將實施新的《食品衛(wèi)生法》,其中對茶葉農藥殘留限制也更加嚴格,設限農藥殘留將由現在的83種增加到約144種,設限以外的農藥殘留全部限量為0.01ppm。為了應對這些變化,國家標準委出臺了《出口茶葉質量安全控制規(guī)范》。

該標準共有10個部分,對茶葉從生產到出口全過程各個環(huán)節(jié)作了詳細規(guī)定;還特別根據當前的出口形勢,新增了茶葉源頭管理內容,即茶園管理和初加工部分以及產品出口的預警和召回制度等

茶葉生產管理制度大全

辦公用茶是指在辦公區(qū)域內為接待與工作有關來訪人員以及組織召開會議時提供使用的茶葉,不得變相作為福利進行分配發(fā)放。

本著保障工作需要和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購買辦公用茶以普通茶葉為主,不得購買高檔茶葉,可參照區(qū)級機關會務用茶購買標準,原則上最高不超過400元/斤,同時要建立茶葉領取使用規(guī)范化管理制度,做到賬實相符。

茶葉生產管理相關制度內容

《中國食品安全法》第四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wèi)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八)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guī)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wèi)生、無毒、無害,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tǒng)一規(guī)劃,改善其生產經營環(huán)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qū)域、時段經營。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

第三十七條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應當向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第三十九條 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具有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生產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第四十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范圍;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根據技術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修訂。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

第四十一條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等具有較高風險的食品相關產品,按照國家有關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規(guī)定實施生產許可。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二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國務院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yè)行政等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xié)作機制。

第四十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食品規(guī)?;a和連鎖經營、配送。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第二節(jié) 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第四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職工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加強食品檢驗工作,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落實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yè)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jiān)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況。監(jiān)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四十六條 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就下列事項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保證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一)原料采購、原料驗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產工序、設備、貯存、包裝等生產關鍵環(huán)節(jié)控制;

(三)原料檢驗、半成品檢驗、成品出廠檢驗等檢驗控制;

(四)運輸和交付控制。

第四十七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八條 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符合良好生產規(guī)范要求,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對通過良好生產規(guī)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認證機構應當依法實施跟蹤調查;對不再符合認證要求的企業(yè),應當依法撤銷認證,及時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通報,并向社會公布。認證機構實施跟蹤調查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九條 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使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yè)投入品,嚴格執(zhí)行農業(yè)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guī)定,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yè)投入品。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guī)定的農作物。

食用農產品的生產企業(yè)和農民專業(yè)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業(yè)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yè)投入品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農業(yè)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第五十條 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五十一條 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第五十二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第五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實行統(tǒng)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yè),可以由企業(yè)總部統(tǒng)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從事食品批發(fā)業(yè)務的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fā)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第五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五十五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

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fā)現有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規(guī)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五十六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guī)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

第五十七條 學校、托幼機構、養(yǎng)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yè)訂購,并按照要求對訂購的食品進行查驗。供餐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當餐加工,確保食品安全。

學校、托幼機構、養(yǎng)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第五十八條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作業(yè)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其他國家標準、衛(wèi)生規(guī)范。

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應當對消毒餐具、飲具進行逐批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應當隨附消毒合格證明。消毒后的餐具、飲具應當在獨立包裝上標注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內容。

第五十九條 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相關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第六十條 食品添加劑經營者采購食品添加劑,應當依法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

第六十一條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柜臺出租者和展銷會舉辦者,應當依法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定期對其經營環(huán)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發(fā)現其有違反本法規(guī)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六十二條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fā)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guī)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第六十三條 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fā)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

食品經營者發(fā)現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食品生產者認為應當召回的,應當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經營者的原因造成其經營的食品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召回。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但是,對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xù)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對召回的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銷毀的,應當提前報告時間、地點。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場監(jiān)督。

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條規(guī)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第六十四條 食用農產品批發(fā)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入該批發(fā)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發(fā)現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十五條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第六十六條 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第三節(jié) 標簽、說明書和廣告

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yǎng)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標簽標注事項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六十八條 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第六十九條 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guī)定顯著標示。

第七十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說明書和包裝。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規(guī)定的事項,以及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第七十一條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第七十二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食品。

第七十三條 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yè)協(xié)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消費者組織不得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第四節(jié) 特殊食品

第七十四條 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jiān)督管理。

第七十五條 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yī)藥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

第七十六條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yǎng)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是出口國(地區(qū))主管部門準許上市銷售的產品。

第七十七條 依法應當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fā)報告、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能聲稱要求的,準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對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該原料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依法應當備案的保健食品,備案時應當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第七十九條 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外,還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yè)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件。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并及時更新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目錄以及批準的廣告內容。

第八十條 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營養(yǎng)充足性和特殊醫(yī)學用途臨床效果的材料。

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關于藥品廣告管理的規(guī)定。

第八十一條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

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鮮乳、輔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證嬰幼兒生長發(fā)育所需的營養(yǎng)成分。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yè)應當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等事項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備案。

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fā)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yè)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第八十二條 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注冊人或者備案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公布注冊或者備案的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目錄,并對注冊或者備案中獲知的企業(yè)商業(yè)秘密予以保密。

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yè)應當按照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第八十三條 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企業(yè),應當按照良好生產規(guī)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對該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自查,保證其有效運行,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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